退個稅需要的材料:
1、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后,原件退還納稅人);
2、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一份;
3、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一式四份;
4、退稅申請,須注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一份;
6、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