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房子的話,與房地產那邊簽有各種合同以及證書。然而,不少專業人士提到證滿兩年,這是指什么意思呢?帶大家了解下吧,看看證滿兩年是指什么。
證滿兩年的意思就是指,房產證從確權日期算起已滿兩年,也就是契稅繳納日期已滿兩年。
因為在國稅發〔2005〕89號中第三條第四款中有所規定:個人購買住房應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同時,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這條規定中的“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這段規定也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