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
2、標的。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3、數量。這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這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
7、履行地點和方式。這也是在發生糾紛后確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轄的依據。
8、違約責任。這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
9、解決爭議的方法。這適用于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