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收到處分,不過視情節嚴重而定。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4、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5、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1、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12、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