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中只有錄音遺囑,沒有視頻遺囑,可以參照錄音遺囑的標(biāo)準(zhǔn)。錄音遺囑的有效條件如下: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nèi)容;
2、必須請兩個(gè)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shí),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yè)、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shí);
5、錄音制作完畢,應(yīng)當(dāng)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yàn)封皮的完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