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件網點收取航空快件后,在規定時間運轉到各自區域的分撥中心;
2、始發分撥中心對應目的地分揀貨物,確定對應機場發貨總量和外包裝件數;
3、始發分撥中心向航空代理預訂艙位,并將航空貨物交給航空代理;
4、根據分撥中心的要求時效,對應向航空公司預訂艙位;
5、航空公司批艙后,航空代理在對應的航班起飛前3小時交機場主單,起飛前2小時過完安檢;
6、始發分撥中心向目的分撥中心發送相應的資料;
7、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暫由航空代理代為收取;
8、目的分撥中心接收到預報后,在飛機落地后的2-3h內派人提取貨物;
9、提貨者提取貨物后,首先核對貨物信息是否與始發分撥中心所發送的資料相符,若有不符,應立即上報;
10、貨物核對正確后,由目的分撥中心進行分揀,再運到各派送點安排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