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食品不會標志生產日期,而只標志有效日期的。歐洲的產品通常會有Exp.的標志。Exp是指Expired(過期)的意思。Exp.后面跟的日期,即有效日期。日本有不少產品,會在瓶子上注明有效時期,如“M”是代表月,標有6M、12M、24M等數字,指開封后分別要在6個月、1年或者2年之內用完。
歐美等國:
1、默認沒有字母提示的日期為有效日期。
2、生產日期和有效日期同時標注時,日期較大的為有效日期。
3、歐美等國食品標注的是有效日期(日期格式是“日/月/年”,或“月/年”,或“第幾天/年”)。
4、根據歐洲護膚品統一條例規定:凡可使用30個月以上的商品,可不寫保質期。所以歐洲國家,同樣,很多包裝上只有出廠批號沒有標注日期。保質期默認為開蓋后12個月內使用,包裝上一般有此類圖標。
5、生產自歐洲的護膚品,開口處均沒有封口貼(英文系國家大多適用,包括澳洲、加拿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