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權的構成要件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的商業隱私信息。而如果對此作擴大化解釋,那么商業秘密也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屬于商業公司獨有的隱私信息。而隱私性和秘密性是商業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認定商業秘密的難點和爭議的焦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