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車牌是不可以轉讓的。只可以在過戶或者報廢后,車主在新車上申請使用原車牌號。
如果換了新車,想繼續使用原來車牌,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原來的車牌使用了三年以上。
2、提出申請繼續使用原車牌的時間是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不過實際當中,根據各地的政策不同,情況也會有所差別。
以深圳為例,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將名下登記的本市車輛變更至無車且無有效指標一方,可以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直接辦理,無需申請指標。也就是說,只要另一方沒有車也沒有申請指標,任何時候都可以將車輛變更到對方名下的。
北京則可以通過車牌繼承的方式轉讓車牌號。規定是所有人過世前所購買車輛,在車牌號所有人過世后,親屬可以去北京車管所辦理車輛繼承,在繼承該車的同時獲取北京車牌指標。但這種方式僅限于指標所有人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