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是指確有實際公務需要出差,借此機會在出差的過程中進行旅游的行為。判斷是否屬于“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否使用公款。該違紀行為屬于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侵犯的是職務廉潔性和財務管理制度,構成該行為要求借機旅游過程中使用的資金是公款,包括直接使用公款或事后報銷旅游費用等情形。如果在公務差旅期間,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在經領導批準同意后自費參觀旅游景點,則不應構成本違紀行為。
(二)是否影響執行公務。由于該違紀行為同時侵犯了機關單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如果使用工作時間,影響執行公務,即使在此過程中未使用公款,也可能構成該違紀行為。實踐中較多的情形是,有些黨員干部有實際公務但不執行而是借機旅游,回單位后還正常報銷了差旅費、住宿費等,這種行為隱蔽性較強,但危害性較大,應當認定為“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
(三)是否產生后果。如果在公務差旅期間,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自費參觀旅游景點,但在此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糾紛,產生不良影響,則有可能構成違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場合有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