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初期的賦稅承襲秦制。但鑒于秦王朝滅亡的教訓,減低了田賦的稅率,先規定十五稅一,以后又減為三十稅一。
除田賦外,還另有“算賦”、“口賦”、“更賦”等人頭稅。算賦開始于漢高祖劉邦四年,民15歲至56歲每人均出算賦錢,,120錢為一算,賈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
惠帝六年減輕算賦三分之一。口賦是未成丁的人口稅。漢武帝在位期間用兵,國庫匱乏,令民3歲至14歲,出口賦每人23錢。漢代規定民20歲開始服徭役,到55歲免除,不服役的可一個月出錢二千,謂之更賦。此外,漢代還有戶賦,它是在封君食邑區內對民戶征收的一種稅,每戶二百錢,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為國家財政收入。
算賦是對成年人征收的人頭稅,田稅曾經經歷由輕到重,由重轉輕的過程,漢朝的工商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發展,因而工商業方面的稅收也成為國家的重要稅收來源,從文獻上來看,漢朝的工商稅的稅種主要包括工商稅、手工業稅、商人稅和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