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多個繼承人的,那么對于房產,繼承人之間如何繼承分配的問題,這要看兩種情況:
1、如果是法定繼承,也就是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那么所有的繼承人,可以協商繼承分配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后,共同去公證處,辦繼承權公證,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是有遺囑的,而且有多人繼承,也是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2、如果是與其他繼承人對繼承或者遺囑本身有爭議,導致無法辦理繼承權公證的,那只能到法院訴訟。各自提供對自己的有利的證據材料,由法院根據繼承中的相關規定,以及當事人的意見,來確定遺產的分配方案,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最后,再由相關當事人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到房管局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32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