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管理西藏的機構是什么
明朝管理西藏的機構是什么
簡稱“烏思藏都司”,是中國明朝對今西藏自治區除昌都地區以外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錫金、不丹的最高軍政管轄機構。洪武五年烏思藏內附,六年置烏思藏衛(今拉薩),屬西安行都司。七年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所烏思藏。明朝政府還采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為衛所的指揮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為法王,任烏思藏都指揮使,世襲??梢娢鞑氐貐^與明朝中央政府是隸屬關系,此關系一直維持到萬歷、崇禎時期。
導讀簡稱“烏思藏都司”,是中國明朝對今西藏自治區除昌都地區以外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錫金、不丹的最高軍政管轄機構。洪武五年烏思藏內附,六年置烏思藏衛(今拉薩),屬西安行都司。七年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所烏思藏。明朝政府還采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為衛所的指揮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為法王,任烏思藏都指揮使,世襲。可見西藏地區與明朝中央政府是隸屬關系,此關系一直維持到萬歷、崇禎時期。

簡稱“烏思藏都司”,是中國明朝對今西藏自治區除昌都地區以外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錫金、不丹的最高軍政管轄機構。洪武五年烏思藏內附,六年置烏思藏衛(今拉薩),屬西安行都司;七年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所烏思藏。明朝政府還采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為衛所的指揮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為法王,任烏思藏都指揮使,世襲。可見西藏地區與明朝中央政府是隸屬關系,此關系一直維持到萬歷、崇禎時期。
明朝管理西藏的機構是什么
簡稱“烏思藏都司”,是中國明朝對今西藏自治區除昌都地區以外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錫金、不丹的最高軍政管轄機構。洪武五年烏思藏內附,六年置烏思藏衛(今拉薩),屬西安行都司。七年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所烏思藏。明朝政府還采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為衛所的指揮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為法王,任烏思藏都指揮使,世襲。可見西藏地區與明朝中央政府是隸屬關系,此關系一直維持到萬歷、崇禎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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