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迅速報案,保護現場并及時撥打120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如果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2、立案后由交管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及《車輛痕跡鑒定意見書》、《車輛安全性能鑒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簡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車輛有保險的還需要向保險公司報案。
3、傷者無力支付醫藥費用,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先行墊付一萬元醫療救助金。或由交警催促司機進行墊付,以救人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