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明需要寫明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原因,請求的事由等,在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貧困證明主要用于辦理國家針對貧困群體救助幫扶的一些政策,如普通居民辦理低保,大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等。
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并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范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注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