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證編號是該證件右上角的編碼,格式為X遷字第XXXXXX號等。如果戶口遷移證編號錯誤或無法查詢的話,請咨詢當地公安部的戶籍科或有關部門。
戶口準遷證式樣由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籌印制,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簽發。
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發證機關存查,第二聯交申請人辦理戶口遷移,由遷出地存查,第三聯由遷入地存查。
拓展資料:
戶口遷入: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專院校和技校畢業生,憑人事,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2、工作調入人員,憑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3、軍隊轉業,復退人員,憑轉業,復退安置辦公室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4、出國出境人員回國,憑護照或主管部門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5、勞改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憑釋放,解教證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報到并辦理手續手,給予恢復戶口。
6、其它人員要求戶口遷入,應向戶證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證明材料,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批準后,憑《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