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
(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
(4)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5)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
(6)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并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