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一般會在審理期限內出判決,但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開庭幾日內出判決。關于審理期限以下供參考:
1、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2、一審案件,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