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盛行于西周,其實質就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奴隸主使用,但是奴隸主使用的井田不得買賣和轉讓,還要交一定的貢賦。奴隸主強迫奴隸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
井田制度體現了中國夏、商、周三代社會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可以將它定義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為一種有效的產權供給制度為基礎的中國夏、商、周三代社會的農業生產方式及其制度結構安排的總體描述;同時也可以解釋為微觀經濟活動如何與宏觀價值構造相結合以實現資源包括自然資源與社會資源兌現率最大化的一種社會政治經濟關系。結果,隨著這種產權制度的有效性的喪失而失去其現實意義并退出歷史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