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條件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3、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
4、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離婚;
5、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6、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7、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
8、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
9、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