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雙引號之間通常不用頓號,根據《標點符號用法》說明:標有引號的并列成分之間、標有書名號的并列成分之間通常不用頓號。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號之間或并列的書名號之間(如引語或書名號之后還有括注),宜用頓號。
從表述功能上看,并列的引號之間、并列的書名號之間無論實際上有沒有停頓,不使用頓號都不會造成理解上的困難;當所引內容比較多或者所引內容本身已經帶有標點符號時,如果并列的引號之間、并列的書名號之間再用頓號,不僅形式上不美觀,也降低了符號的表達效率;從編輯出版的技術處理角度來看,各個出版社也多采用并列的引號之間不使用頓號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