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以下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8歲到18歲可以簽純獲利益或者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其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認。16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成年人。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