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3種方式:
1、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并且經過公證,這樣婚后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
2、把錢給父母,婚后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的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3、夫妻雙方可以商定購買的房屋歸哪一方,建議在買房前女方可與丈夫簽訂一個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女方個人,然后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把公證書交給房產證辦理機關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