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jīng)]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3、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diào)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