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公有住房需要交的稅有:
1、營業稅。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
2、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義務所在地不同,可按照7%、5%、1%三檔差別比例稅率計算稅金。
3、教育費(地方)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率分別為3%、1%。
4、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個人產權的買賣所立的書據,按書居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土地增值稅。
6、個人的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總額,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