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協議,是產權人在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如果在生前相關財產已經分配,并且已經過戶到相關權利人名下的,則不再屬于產權人的財產,在遺囑中沒有分配的權利。分家擔不能算作遺囑。
分家單,是家庭成員對家庭共同財產分割。遺囑是房產所有人,對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給繼承人的贈與行為,遺囑,贈與人死亡后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